@所有人,事关大家安全出行!
春季
生产经营和货物运输进入繁忙期
货车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可能出现
疲劳驾驶、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
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加大
为减少涉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
苏州公安交警发布
春季货运车辆交通安全出行提示
友情提醒货运企业、驾驶人和社会群众
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车辆右转时的行车安全隐患,货车驾驶人在路口右转或行经右转渠化匝道时,须严格遵守“一停、二看、三起步、四慢行通过”四个步骤。
大型车辆驾驶人:
请严格遵守“右转必停”的规定,一停、二看、三起步、四慢行通过,仔细观察右侧盲区是否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,确认安全后再起步通过。
非机动车或行人:
通过路口时,要注意四周观望,确保安全后通行,切勿出现闯红灯、逆行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✍“右转必停”你做到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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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车体型庞大,驾驶人坐姿较高,车辆前后左右均有盲区,尤其是转弯时因内轮差产生的“死亡弯月”。
✍货车在行驶中需要注意什么呢?
△点击图片查看
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,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限超载,很容易遮挡后视镜的视野,扩大盲区,易诱发交通事故,其次还容易挤占车道,发生遗撒而危害道路安全,以及因急踩刹车导致车辆侧翻等交通安全隐患。
对于不知道货车核载是多少的
请参考以下规定
相关法规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重型、中型载货汽车,半挂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,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.2米;
(二)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.5米;
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,不得载货。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,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.5米,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。
✍高速公路,货车出行需注意......
当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,巨大的惯性会使驾驶人、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、挡风玻璃、座椅等物体发生碰撞,极易造成对乘客的伤害,甚至直接抛离座位或飞出窗外等,而安全气囊只是安全带的一个辅助。
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,它能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,防止发生二次碰撞而且它的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动能,大大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。
▲未系安全带
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0元,记1分。
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机动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元。
✍如何规范系好安全带
驾驶人疲劳时,会出现视线模糊、腰酸背疼、动作呆板、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、反应迟钝、思考不周全、精神涣散、焦虑、急躁等现象。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,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。
✍别用生命赶路,累了别硬撑
有些驾驶人觉得“开车分心危害大”是危言耸听,认为驾驶时偶尔分个神、思想开个小差,就那几秒钟,回过神来还是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反应的。确实,分心走神通常只是那么短短的几秒时间,然而,这个时间却足以让汽车行驶出一段不小的距离,这几秒的疏忽就会引发险情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✍分心驾驶危害大
要如何避免分心驾驶呢?
不仅货车驾驶人需要
遵规守法,安全驾驶
相关企业也须落实好主体责任
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
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位
别再让超载、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
成为交通事故的导火索
苏州交警也将严查严处货车违法行为
排查重点车辆,巡查必经路线
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
苏州交警温馨提示
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
一定要将安全牢记心中
安全出行,平安归家编 辑丨张浩东
核 发丨刘 军
分 享 安 全 理 念
共 建 苏 州 规 矩